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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之后未有一名家暴受害无居留女子被遣返
时间:2008-10-4 9:46:37 作者: 来源:欧浪网 编辑:南希

  欧浪网10月04日报道,自2005年7月之后,西班牙警方从未驱逐任何一名家暴受害的无居留女子。


    
    安全事务国务秘书处在7月29日发布了一条规定,如果有无居留移民前往警局告发家暴行为,那么警察的当务之急是给她提供保护和帮助,不能给她开出遣返令。之前护民官和其它几个民间组织提出,虽然政府通过了反性别暴力法案,但是由于外国人法的相关规定,无居留女子实际上给划在了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。正是有鉴于这些组织的建议,所以安全事务国务秘书处才出台了“暂不遣返”这条规定。
   
    但是,也有些民间组织认为,这条规定还不足以保障无居留女子的合法权益,它们要求政府撤除现在的“暂不遣返”规定,转而通过立法形式将此规定正式确立下来,“百分百禁止将受虐女子遣返”。
   
    按照现行规定,在女子报案并且得到法庭保护令之后,她有一个月的时间来申请居留,但是如果居留申请上出现任何变故,她还是有可能受到遣返。在实践中就变成,女子是否会被遣返取决于警方。这样,还是有很多无居留女子由于害怕自己被遣返,所以不愿前往警局报案。但是,不管怎样,2005年7月之后,没有无居留女子因为前往警局报案而被遣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