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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班牙撞倒两名青年致死 被判入狱四年
时间:2008-5-14 10:00:07 作者: 来源:欧浪网 编辑:倪菲
  欧浪网05月14日报道, Málaga6号刑事法庭判处一名男子入狱四年,吊销驾照六年,该男子在Malaga省Torremolinos市和Malaga市之间的公路上撞倒两名青年,导致他们当场死亡,犯下两项过失杀人罪。此外,他还被判犯有一项伤人罪,需向所有的受害者家庭赔偿18.9万欧元。
  
   事故发生在两年前的9月11日5:30分,该男子在“事先饮酒,明显没有驾车能力”的情况下身心疲惫的驾车。事实上,在事故发生一个小时后的酒精测试中,他呼出的空气酒精含量高达1.37毫克,随后的第二次测试中仍有1.31毫克。
  
   据欧洲社报道,经过法庭证实,当时他转过一个右弯,开始进入直道,他的车失去了控制,开始之字形行驶,越过了右边界线,开上了人行道,正好有五名青年在人行道边调整他们的摩托车。
  
   于是,车子的右前部撞上了两名青年,分别是17岁和18岁,“他们受到猛烈撞击,当场死亡”。在撞击之前,车辆非常靠近另一名青年,将他甩到人行道内侧,导致其受伤,恢复期长达90天。
  
   法官考虑到这些刑事罪并非被告有意而为,且认罪态度良好,因此没有如死亡青年家人组成的原告方要求的那样,判处他12年徒刑,而根据检察院方面的要求量刑。
  
   此外,他被宣判肇事逃逸罪名不成立,尽管他说当时不知道在想什么,“在他意识到发生的事故后”,他还是在200米远处停下了车,“这个距离以他当时的车辆状况是可以理解的”。法庭也指出,“但是,由于他当时严重醉酒,他所可以采取的援救措施非常少几乎没有。”
  
   法庭估计被告“当时完全没有驾驶能力”,所以他的驾驶行为是不当的,“情节非常严重,相当于一般所称的鲁莽驾驶”;同时据交警向法庭提供的报告证实,青年们当时所处的位置不负事故责任,“他们没有进入机动车车道,也没有阻挡正常行驶”。
  
   法官指出:“这样可以推断,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被告的异常驾驶,他偏离了机动车道冲上了人行道。”法官对认为这种无视交通法规,无视醉酒驾车后果的行为属于危害交通安全罪,因此判处四年徒刑是合理的。